前面已经提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等与债务追讨相关的法律法规,此外,还有以下一些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
- 规定了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则。如果债权债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,那么当出现债务纠纷时,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仲裁具有一裁终局、保密性强、程序相对简便等特点,能较快地解决纠纷,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,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
- 对保证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和定金等担保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。明确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,以及债权人在担保关系中的权利。例如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;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代为偿还债务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-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受理、管辖、合同效力、利息计算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也为债权人追讨民间借贷债务提供了指引。比如,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,对于超过上限的利息部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-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、裁定,情节严重的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起到威慑作用,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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